饶太益律师

饶太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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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不受诉讼时效的控制

来源:饶太益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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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在写的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是通常理解的,超过两年的时间,则债务人可以不偿还欠款。

        本律师今年代理的这种案件,债权人在欠条落款时间的三年多之后方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本代理人的观点,支持了债权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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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太益律师
饶太益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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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饶太益
  • 执业律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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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