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估价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来源:陈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5
人浏览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估价报告必须有估价机构盖章并有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未经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估价报告不具法律效力。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收到估价报告后,应当对估价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查验:一、估价报告是否有估价机构盖章。二、估价报告是否经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三、作出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与拆迁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委托评估关系。四、作出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是否经合法程序确定。如是否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以上内容由陈海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海峰律师咨询。
![陈海峰律师](http://d02.lawtimeimg.com/photo/1387432844167_220wh220.jpg)
陈海峰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438人好评:5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九号嘉华大厦D座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