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争律师

于文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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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2011年新修订法律

来源:于文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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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11年颁布的法律,及其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

回望2011年我国颁布了各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其各种修正案30多部。我国的法律虽然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律会越来越健全,越来越人性化。在今天我们选了几部确实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法律,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一、我们谈一下20111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很多条款,由于时间关系我们选了几条直接关系到普通劳动者利益的几条简单说一下;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新增条款】   
  现在,经济成份多样化,组织形式多样化,不仅企业,就是个体工商户,也要为雇工办工伤保险,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成为工伤认定一个至为重要的申请依据,不具备劳动关系(含整事实劳动关系)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因此,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工资历发放的签字记录、收据等证据的保存。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新增条款】   
  由于职工受到伤害而用人单位不予工伤认定,职工要举证几乎离不开与用人单位的设备、员工等发生关系,用人单位不支持,要想取得相关的证据是非常之难的。把举证责任转给用人单位,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只要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侵权成立,这一举证责任倒置的重大改革,有利于保障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因自己的举证难而受到伤害,这是《条例》的一个重大进步。   

二、今年5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1、新增了一个罪名危险驾驶罪。该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 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众所周知醉酒驾驶的法律依据就是从这个罪名而来。立法机关认为,醉酒有明 确的客观的标准,与一般酒后驾车的区分界限清晰。按照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也就是说不是喝酒以后驾车都构成犯罪,但要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
   
大家注意这个罪名不仅包括醉酒驾驶一种行为,而且包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竟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 为。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这个罪名对那些飙车行为有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保护百姓的生命安全付诸实际。

2、在刑罚一百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的义务”

新旧对比: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本条免除了受刑罚较轻的未成年犯的报告义务,是此修正案贯彻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体现,请大家注意不满十八周岁的时间是犯罪的时候并不是工作或入伍的时候,故已成年后也不必报告未成年人时期受到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事处罚。可见我国的刑法修改更贴近于改造罪犯,更加人性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7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813日起施行。此解释一出台引起全国人民您的热议。对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我们也要有相应的思考。第一,我们的婚姻观念需要调整,对于婚姻不要再抱着那种功利的心理,为了赚取利益而结婚;第二,传统的婚恋习俗要改正,以前都是男方准备不动产,也就是房子。现在婚姻双方可以一起来准备房子,共同来负担,最后也可以共同来署名。夫妻双方可以根据经济实力来分配。这样的话,双方都有付出,也可以都有回报;第三,我国的婚姻法在经历了不断的修改之后,逐渐由以前的强调夫妻是一体,变为了现在除了强调夫妻一体外,更加充分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共有10条。我们在此只简单列举一条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两层意思,其中第一层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第二层意思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的问题。

律师认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关于房产的出资款上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父母的出资,否则就是共同出资了。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仅仅是双方出资多少的问题。当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那么夫妻一方主张婚后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房产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起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后来又把对方的名字也追加进去了,总之,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或干脆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只有举证证明“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的事实同时成立,法院方能认定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否则,便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购房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如何处理呢?本条没有明确。律师认为:如果婚后购房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子女两个人的名字,此时该房产的共有就是夫妻共同共有,而不能认定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12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这是相互关联、依次递进的四个层次,最终是为发展生产,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水土保持的最基本任务。它包括水的保持、土的保持以及水与土的交互作用(土壤蒸发水分和土壤对水分的保持水分以及土壤渗蓄、补给地下水)。从这部法律修订实施来看我国立法部门认识到我们的生存环境应该注意保护,减少更多的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破坏。中国人口众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能够耕种的土地则尤为珍贵,而每年却因土壤退化损失耕地46.653.3hm2,因自然灾害丧失耕地约10hm2,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耕地面积在逐年减少,人口却每年增加1400万,这两个逆向增长如继续下去,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由于水土流失与土壤退化日趋严重,生物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小,已经带给我们极大的危害,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民族的生存、人民的幸福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应当高度重视水土流失这个头号环境问题,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好水土资源,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这几部新修订的法律有平时大家经常接触到的,也有看似很有距离实际离我们的生活不远的。从这几部法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以后会逐步走向健全,人性,会更切身实地的考虑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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