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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不久离婚,那种情形彩礼钱应该返还?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量:0

结婚后不久离婚,哪种情形彩礼钱应该还?

结婚后不久是指不到半年的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确因女方的原因导致婚姻破裂。而婚前男方为了结婚给予女方巨额财物(本律师认为应在10万元以上),且这彩礼钱是借来的钱款或男方及父母本不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导致日后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但以购买女方日常生活的用品除外。不过属于明显超过当地日常生活水平的奢侈日用品应该返还,这个不属于普通人常用日用品。(参见(2013)辽阳民一终字第914号民事判决书)

这类案件的重点是男方的律师一定要抓住:1.女方的何种原因和作风、性格导致双方无法达到夫妻共同生活的目标和目的,及已生活的这段时间对自己家庭和父母的伤害。2.男方对女方是如何忍让和包容,但也于事无补。3.给付的彩礼钱是父母或自己如何的辛苦钱及如何借款的,讲明经济困难的家庭窘境。

这类案件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很大的空间,除非极个别的案件如果不判返还彩礼钱,将导致巨大的舆论不利和影响。否则,即便在这个法官处会判返还彩礼钱,在另一个法官那也未必会支持。单独以法论法来看,在讲清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解释》及运用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点外,关键一环还要让主审法官极其同情、理解男方。这是庭审技巧的熟练功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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