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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难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05 浏览量:6

 “会见难”一直困扰律师界

  “会见难”一直是律师界关注的议题。2011年,市人大代表林昌炽、张丽杰、吕成刚、童新、于秀峰、黄亚英联名提出《关于推进<律师法>实施,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的建议》,详细分析了律师的“会见难”的详细情形。

  1、审批难

  我市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需经过侦查机关(公安局、海关缉私局、检察院等)批准。有些基层单位(如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尤其是派出所)审批程序繁琐,需案件承办人及分管领导分别批示。

  2、会见时间、次数受限

  有些侦查机关承办人员随意规定律师会见时间与会见次数。律师会见常以两次为限,且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时甚至只被允许会见10分钟。

  3、询问案情受限

  侦查机关在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常以种种理由干预律师详细询问案情,甚至出现有的干警只准律师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罪名的情况。

  4、会见场所不足

  看守所普遍存在律师会见室太少的问题,律师会见排队的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对此反映强烈。

  5、会见受监控

  侦查机关在律师会见中指派干警“陪同会见”,部分看守所甚至以防止事故发生为由安装摄像仪器,对律师会见予以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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