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襄阳律师 > 乔方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车毁人亡陷灾难 代理重审显公平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09 浏览量:40

  

车毁人亡陷灾难   代理重审显公平

作者  乔方

 

20091127,余大福驾驶叶树友所有的鄂F28863(F2B65)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叶树友的丈夫罗永根同车拉运价值200万元的货物从广东运往西安,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至143KM+200M处时,由于长下坡挂空垱,车速太快,频繁使用刹车,刹车高热退化失灵,连人带车翻入十几米高的深谷,导致货车摔毁,余大福、罗永根当场死亡。

真是祸不单行,平安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共计理赔不足12万元,且被叶树友的债权人起诉冻结并执行划拨掉。

死者余大福亲属陈久凤、余廷见、余艳秋、余甜甜、余士龙20099月以雇员受害赔偿案由,起诉雇主叶树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5546.50元。又是雪上加霜,叶树友接到开庭传票后,呼天呛地,号啕大哭,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叶树友想一死了之,可是想想自己还在读书的儿子和女儿,丈夫已经不在人世了,车辆和货物全部毁掉了,真是欲哭无泪,自己还得强忍悲痛,咬紧牙关活下去。

枣阳市人民法院于20091217日进行了公开审理,于2011311日作出(2010)枣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损失为280456.5元,判决叶树友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68273.9元。叶树友收到判决书后,觉得自己冤枉,不服一审判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0118日作出(2010)襄中民二终字第261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枣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为了彻底解决问题,还自己一个公道,叶树友来到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委托乔方律师代理重审一案。为了调查收集证据,乔方律师曾经二次去到西安蓝田县,亲自去到出事地点和交警队等地调查取证。在调取、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乔方律师制作了证据卷宗和法庭辩论提纲,以及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目。同时,为了解除叶树友的顾虑和轻生的想法,乔律师还多次登门做叶树友的思想工作,说服叶树友配合法庭调查,以求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地解决。

重审开庭时,乔方律师力陈自己的主要辩论观点:一、原告方有损失,被告方的损失则更大,总损失共计276万余元,双方应按责任比例承担。二、死者余大福严重违规驾驶车辆,是造成本次事故车毁人亡后果的根本原因,蓝田县交警大队认定死者余大福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三、死者余大福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重大过失,应当依法减轻雇主叶树友的责任。四、雇主叶树友所受到的近250万元的损失完全是由于死者余大福的违规操作造成的,应当依法由原告方赔偿。乔律师的辩论观点受到法庭的高度重视,庭后,钱庭长和案件承办人黄法官亲自驱车到兴隆镇竹林村调查了解情况。法庭在查实有关情况后,于2011924日作出(2011)枣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叶树友负10%的责任,即28167.45元。比原判少负担了13万多元。叶树友一方的损失,法庭告知另案起诉。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双方均服判,不再上诉。

金秋十月,被告叶树友及其亲友送来了牌匾,上面写着“排忧解难铁肩担道义,保驾护航妙手著文章。赠乔方律师”字样。叶树友感慨地对大家说:“乔方律师是咱们的贴心人,没有他,我也活不到今天”。

 

                                   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

                                      乔方  律师

                                    2011119

乔方律师

乔方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

135-9749-898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