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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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双方未约定利息合法吗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量:0
借款合同双方未约定利息合法,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贷款方不能要求借款方提供利息。是否约定利息以及利率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的,但禁止高利放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承办人应具有合法资格。
2.合同一方的承办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借款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4.在变更协议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依然有效。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此期间的任何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不得以变更后合同的规定为借口,逃避责任。
借款合同诉讼期限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合同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