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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责适用于哪些犯罪主体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0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责适用于哪些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些单位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检验员、生产调度、段长、矿长、车间主任等。而非生产性的工作人员,如党、团和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资料员、收发人员、治安人员等,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他们参加车间生产期间,违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本罪。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追诉时效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或者十年。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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