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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者医药费用怎样支付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量:0

一、交通事故中伤者医药费用怎样支付

  交通事故中伤者医药费用支付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还是三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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