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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到底刺痛了谁?

来源:张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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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婚姻法新的解释出台,社会对其的关注度让人出乎意料,相关谈论也有点让人大跌眼镜。解释三并非法规,更非法律,只不过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一个法律解释;而有人却在讨论它的出台将导致家庭不和,大大增加离婚率,甚至说它将改变中国的婚姻基础和婚姻家庭观念。暂且不讨论这些说法的正确与否,首先应该要去明白婚姻的基础是什么,婚姻有哪些东西组成。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婚姻的主要基础是家庭伦理观念,而关于财产却是占到了很小一部分。虽然传统婚姻中有着关于男女不平等,夫权制等不合理因素,但其中的家庭观念对婚姻的稳定起着很好的作用。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婚姻中提倡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夫妻财产共享等一系列新的、合理观念深入人心。因此现代婚姻的基础开始有家庭伦理增加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感情,而夫妻共同财产和男女感情则是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理念。这些因素都是维护婚姻稳定的基础,无论哪一个都不可缺,不可代替。

        而现在普遍对解释三的关注却是集中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每一个人讨论的都是房子和存款,不免让人觉得婚姻中除了财产好像其他没有那么让人如此关注了。随着社会物质的不断发展,人的思想观念也在开始“物欲横流”,这个年代所讲求的就是经济标准为唯一的道理。于是在婚姻中的家庭观念甚至是感情因素开始淡化,而财产成了不变的硬标准。也就有了“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的说话;有了第一次见面都会问对方是否有房有车的情况,这也成为一方父母最为关心的问题。现代社会与时俱进,婚姻观念也开始了巨大变化,却没人清楚这个变化到底是好是坏。在这样社会风气之下,人们对于婚姻的普遍关注首先集中于财产也不足为奇。

        在解释三中讨论最多的是第七条和第十条,因为这两条对共同夫妻财产的规定最能让大家如此关心。其中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规定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父母的财产无一例外的都留与自己的子女;父母的这种行为从法律上可以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且该条的规定使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处于了权利明确的状态,避免了夫妻双方对于不动产的纠纷。无论从法理还是从传统情理都说的通。

        第十条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条的谈论最为激烈,有人认为这是男女不平等的体现,实际上是保护了男方,损害了女方的利益。这种完全是先入为主的说法,即始终认为女方是弱者。也许有这种想法的人,实际上就有男重女轻的观念。在现实中,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在婚前购买自己的不动产,而怎么会有认为是保护男方的说话呢?很让人费解。难道女方就不被允许或是没有能力去购买不动产?这条的规定就给了男女双方一个同等的机会。而且在婚姻法中没有男强女弱的说法,男女都处于一个平等的法律等位,而甚至女方在某些权利是大于男方的。同时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的银行贷款为一方债务,也是就夫妻一方没有进行还款的法律义务,这也就相当于一方是用个人财产购买了不动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条进一步明确了处于婚前和婚后交界的财产的归属问题,使得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更加的清晰,而不至于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之中。应当说这两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任何一方都有了机会。

        除了财产, 另外一个关注的就是解释三会大大增加离婚率。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要明确无论是婚姻法本身还是它的司法解释,其立法目的都是维护婚姻稳定,保护婚姻中的人。虽然在婚姻法及其解释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占有很大部分,但并不是为了离婚是分割财产所准备的,而是为了减少离婚。因此解释三也是一样,虽然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让人产生一种担忧,但实质上是让人在婚前选择正确的婚姻和婚姻价值观,从而避免在婚后出现离婚的现象。所以解释三并不会增加离婚率,也不会出现像有人所说的瓦解婚姻基础。

         我们应当正确的去看待婚姻,去明白婚姻的价值和婚姻的组成是什么。如果一心只是盯着房子和存款,只是着眼于有多少的财产,假如是这样的婚姻,那和卖淫嫖娼有何区别。因此没有必要去过度的解读解释三,更不要变态的去解读解释三,我相信没有谁今天结婚就想着明天如何离婚分割财产,也没有谁喜欢离婚,谁都想让自己过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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