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婚姻家庭律师范律师
核心阅读: 范守平律师是济南市专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长期研究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实践中办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在理论和实践中总结了丰富的经验。以下是范律师的总结的典型案例,可以为当事人正确解读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理性的对待婚姻,谨慎妥善的经营自己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人们所热议的情形?女性是否沦为了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对于实施半年的司法解释已让当初人们的疑虑尘埃落定,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以及婚恋观念依然波澜不惊,并没有因此司法解释而受到冲击和发生改变。
现实 公道在律条
“随着社会发展,以后的婚姻中,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都会越来越好,传统的男方必须先买房才结婚的观念也会被打破,经济条件好的女方越来越多地自己置办房产,因此,不能单纯地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保护了某一方的利益。”郑州中院民二庭庭长赵洪印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范律师婚姻法深层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女性不利的看法过于感性和片面。很多女性在婚前也已购置房产,婚前对房产的所有权不因结婚或结婚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变化,在这时确实存在“谁出资房产归谁”,但对男女都是公平的。还有一种情况,男方婚前购房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交付首付,婚后以共同财产付利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可见也不一定真正对女方不利。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更有利于去除谈婚论嫁时的附加值,促使人们更加理性地看待婚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关于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上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济南市知名律师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范律师认为,婚姻很复杂,不能单纯用冰冷的法条来界定,婚姻包括了情感、物质等很多内容,司法能做的是为男女双方婚后的“运营”行为,确立一个章程,在这个章程的约束下,双方都能获得最低限度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