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四级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变更诉讼请求的赔偿清单
(1)第一次医药费:45960.5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380元(30元×46日)
(3)交通费:907元
(4)雇车将伤者送到医院的费用:400元
(5)亲属陪护期间的食宿费:3680(80元×46天)
(6)残疾赔偿金:66051.3元(2011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18606元×5年×71%=66051.3元);
(7)误工费:16551.7元(自2011年6月17日至2012年4月12日,按实际工资1200元计算,1200元÷21.75天×300天);
(8)护理费:1、住院期间护理费:11296.6元(32048元÷12个月÷21.75天×46天×2人),(2011年安徽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是32048元);
2、出院后的护理费:336135.6元(32048元÷12月÷21.75天×1人×365天×15年×50%)
(9)颅骨缺损修补的治疗基本费用:20850元
(10)营养费:3600元(按120天×30元);
(11)因鉴定所增加的交通费:600元;
(12)鉴定费:6961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14)后续康复治疗费:6000元
以上十四项合计人民币元:570373.7元(增加了:518046.2元)
补充证据目录
证据一:
证据名称:鉴定费票据;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因委托鉴定所支付的费用。
证据二:
证据名称: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用同时也为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提供了依据。
证据三:
证据名称:交通费票据;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因委托鉴定所增加的交通费用。
提交人: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由王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