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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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公司企业

返聘退休人员应如何签订协议

来源:刘彦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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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有不少的企业对于达到了退休年龄的员工进行继续聘用,但如此行为却存在不少的问题;
1:达到了退休的人员,若需聘用其,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需重新签订《返聘退休人员协议》;
2:若发生了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而是直接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也不能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所以社会保险系统自动锁死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如此一来,如果继续聘用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工伤,只能由用人单位全额“埋单”;若发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有关医疗期的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以及非因工死亡等等问题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事前没有搞清楚或事前签订合适的协议,则存在不小的风险,
4:为避免双方因在执行合约过程中发生任何的纠纷,签订一份合适的或可行的返聘协议,显得更加的重要。
以下是一份本人所草拟的一份与工司返聘人员所签的《返聘协议》供各位同行参考!!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退休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它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 2009 年 7 月 1 日生效,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 董事局秘书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六 天,每天工作 八 小时。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 三十 日前支付乙方 上月 报酬,乙方报酬为基本工资 元,加班费: 元/月,合计每月 元/月。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一)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期间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 及<劳动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返聘期间如乙方因工负伤的,参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及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七、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参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金参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八、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如双方或任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
九、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签什么合同

依退休人员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而定。
1、对于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再就业归属劳务关系,该退休人员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退休人员与企业的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由聘用协议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2、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再就业按劳动关系处理,该退休人员可以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与企业的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劳动合同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确定。
合同范本需要到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可以保证是最新的合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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