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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借款 构成诈骗获刑

来源:于广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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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借款 构成诈骗获刑
www.jsfy.gov.cn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刘光亮 张平 更新时间:2011-12-28 14:08:08

20108月,被告人王某采取隐瞒自己无偿还能力、又需要大量现金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的事实,虚构自己做生意需周转资金,许诺支付高额利息,由被告人李某出面,先后三次以借为名“借”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20万元。随后,被告人王某为继续骗取被害人刘某钱财,采取用伪造的房产证抵押的手段又四次以借为名“借”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9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参与或单独诈骗作案7起,共“借”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39万元,案发前陆续归还被害人刘某人民币5万元,实际诈骗得款人民币34万元;被告人李某参与诈骗作案3起,共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20万元,案发前陆续归还被害人刘某人民币3万元,实际诈骗得款人民币17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沉迷赌博及欠有高额赌债、前期借款尚无能力归还的情况下,与被告人王某经预谋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两被告人虽于案发前陆续归还被害人部分款项,但其目的是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便继续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因此,被告人王某、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借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案发前两被告人已归还的金额应从诈骗总额中予以扣减。于是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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