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专业律师-李峰 劳动关系不确定也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李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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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一直以来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特别是发生了工伤以后。程序多,时间长,成本高。一些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却与用工单位不签书面的劳动合同,致使自己受到了损害也无法维权,虽然知道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却要按程序一步一步走;先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再去做工伤认定,之后做劳动能力认定,才能要求赔偿,整个程序做完甚至需要2至3年的时间。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简化程序,我们不妨依据下面这项最高院的批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其中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上面的批复告诉我们,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如果劳动关系暂时不能确定,则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同时,劳动机关会同时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机关有了这样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程序,缩短了诉讼的时间,减少了诉讼成本。
律师提示您:为了有效地,方便的进行诉讼,请深刻的理解并运用这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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