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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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特点

来源:王红影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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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出现在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他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人数上只有下限而没有上限,此外,公司股东至少要有5人,而且其中的半数以上股东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因为,这种公司规模一般比较大,而且是面向社会广泛集资,公司的好坏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对股东人数有下限的要求。

  第二,胜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每一份的金额相等,这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资本的股份化,不仅适应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社会资金的需要,而且也便于计算,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使股东更加方便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股东只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相同的,即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能要求以公司财产以外的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自由转让股票及实行公示制度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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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红影
  • 执业律所: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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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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