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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被狗追导致摔伤 责任如何认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量:0

【案情经过】

  2018年3月5日,童某在经过郎某夫妇的厂房门口时,里面饲养的大狗突然朝他叫唤,并追向童某,童某在躲避危险时,因地面湿滑而摔伤,并被送往医院救治。随后童某诉致法院,要求郎某夫妇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认为大狗并没有直接扑到童某,没有对童某造成直接伤害,童某是自己摔倒的,童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及时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因此童某和郎某夫妇应当按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认为大狗虽然没有直接将童某扑到,但是童某确实是因为大狗的叫唤和追赶等,受到惊吓而摔倒,因此童某自身不需要承担责任,由郎某夫妇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饲养的动物虽然没有直接扑倒童某,但是它的叫唤和追向童某的一系列动作,导致了童某受到惊吓,后又摔倒。可以认定大狗的叫唤和追赶与童某的摔倒,有直接因果关系。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中还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轻责任。本案中,童某没有任何挑逗或者挑衅大狗的行为,不存在诱发涉诉大狗危险的行为,受到惊吓后躲避是面对危险的正常条件反射,因而童某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因此,笔者认为此案应由郎某夫妇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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