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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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刑期从何时算起?
非原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量:0
缓刑的起止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到缓刑考验期到期结束。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如下四点:
1.犯罪情节较轻;
1.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犯人要按期报告自己的具体情况并且个人要在考察机关的监控范围下,如果缓刑犯要离开自己居住地要想有关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不可以私自离开居住地。
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犯法行为那么就需要坐牢执行缓刑前判罚。
缓刑是指不用坐牢而是犯人自己在家里在社会上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缓刑一般是监视居住不用关押在牢房中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自由,他们需要在缓刑监视期间配合部门的工作随叫随到而且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监控不可以随意离开居住地。换新一般是犯人自觉改造如果没有犯法行为可以缓刑一直到判罚结束,但是如果有犯罪行为就要继续关押结束缓刑。法院会做好考察检查工作,已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