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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抓错人,被告人无罪释放。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12 浏览量:0

2013年,河北永年发生一起因邻居纠纷发生打架,经鉴定一方伤情构成轻伤,公安将对方两人刑拘到看守所。被羁押人家属为了寻求法律帮助,找到姜建红律师,说其中一人并未和受害人发生打架,冤枉。需求律师辩护。我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在押人员,通过会见,得知该被告人虽然在现场,但并未和受害人发生肢体冲突。作为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于是,我经实地调查,收集材料,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建议,该受害人的伤害不是被告人造成的,被告人无罪,要求释放该在押人员。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审查,最终将该被告人无罪释放 。

总结,作为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不受法律错误追究,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姜建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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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机构: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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