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鼎律师

胡振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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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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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合同)

来源:胡振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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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


甲方:

公司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有限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及款项交付方式。

乙方出借给甲方的借款为人民币      元整。借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付给甲方方。甲方收到借款的同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定为     年,自乙方借款出借之日起算。

三、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在借款的下个月对应日支付前一个月的利息)。

四、借款保证。

1、甲方以自有产权的          (具体位置见附件红线图内)作为本协议借款的抵押物,甲方逾期归还借款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优先清偿,抵押涉及抵押备案登记的,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配合甲方办理与解除抵押备案登记相关的全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甲方逾期归还乙方借款的,按原约定利率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

2、甲方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后,乙方不配合或未及时按甲方的要求配合办理与解除抵押备案登记相关的全部手续的,乙方应按本协议借款本金以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负有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六、协议一方违约的,除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究其违约责任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办案差旅、保全费、案件执行产生的相关费用、文书送达等费用。

七、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送达方承担。

八、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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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胡振鼎
  • 执业律所: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50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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