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鼎律师

胡振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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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如何维权,胡律师解答

来源:胡振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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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鼎胡振鼎

 [胡律师解答]一、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女职工就业权在内的特殊保护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内容主要有:

    1、凡男女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时,享有领取同等劳动报酬的权利;

  2、对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工资待遇;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8、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合同,须延续至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9、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

  10、应设立托儿所、妇女卫生室等。

    二、《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网友对“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表示不理解。还有,这里面提到的“高处”、“低温”、“冷水”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胡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规定,把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按强度从小到大,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为: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其次,根据我国《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以上(2)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再次,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 的作业。

    三、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提到这样一条,怀孕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胡律师解答]单位这样做不合法。生育权是每个公民的法律权利,同时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劳动者怀孕不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而且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还应给予特殊的照顾和保护。

    四、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哪些工作呢?

    [胡律师解答]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特别要提醒大家尤其是女性劳动者,除上述规定外,1、怀孕期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2、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五、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待遇是否会和平常有差别?

[胡律师解答]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待遇和平常也是有较大的差别,享受特别的待遇,具体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六、能否开除怀孕女职工?有位做人事的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单位开除了一名违反公司纪律的怀孕员工。单位的决定是否合法,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胡律师解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来解除与怀孕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开除怀孕的女职工,劳动法有着严格的限制。

    开除违反公司纪律怀孕员工,是否合法,要视具体而定。假如,该员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除则合法,此外的开除均违法: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如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遭到侵犯,比如,怀孕妇女从事高危劳动、不给哺乳期女职工合理的哺乳时间等等,女职工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律师解答]女职工可向当地工会组织、妇联组织请求帮助,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控告;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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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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