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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刑事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来源:胡振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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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刑事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胡律师,联系电话13950585551

 

发生伤害案件后,经公安部门鉴定伤情为轻伤的,公安部门将刑事立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接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等等。这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该怎么做呢?胡律师在这里为大家解答。

一、对伤情鉴定有异议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胡律师解答】能。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二、轻伤害案件能否调解结案?

   【胡律师解答】符合条件的,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除上述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况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调解必须履行的手续?

【胡律师解答】(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四、调解期限?

【胡律师解答】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五、调解后果

【胡律师解答】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 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意撤回对犯罪嫌疑人控告的,公安机关可撤销刑事立案;未刑事立案的,可不予立案。

  六、无法调解或不得调解,犯罪嫌疑人被关在看守所怎么办?

  【胡律师解答】被关押在看守所后,除律师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均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为了能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咨询等,请及时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作者:胡律师,联系电话1395058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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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振鼎
  • 执业律所: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50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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