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刑事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发生刑事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胡律师,联系电话13950585551
发生伤害案件后,经公安部门鉴定伤情为轻伤的,公安部门将刑事立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接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等等。这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该怎么做呢?胡律师在这里为大家解答。
一、对伤情鉴定有异议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胡律师解答】能。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二、轻伤害案件能否调解结案?
【胡律师解答】符合条件的,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除上述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况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调解必须履行的手续?
【胡律师解答】(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四、调解期限?
【胡律师解答】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五、调解后果
【胡律师解答】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 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意撤回对犯罪嫌疑人控告的,公安机关可撤销刑事立案;未刑事立案的,可不予立案。
六、无法调解或不得调解,犯罪嫌疑人被关在看守所怎么办?
【胡律师解答】被关押在看守所后,除律师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均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为了能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咨询等,请及时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作者:胡律师,联系电话1395058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