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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意义吗?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量:0

  有的夫妻在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还觉得不够,还要将离婚协议书进行一番公证。那么是否真的有必要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呢?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又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书有必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领离婚证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只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即使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也不产生效力。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相当于对离婚协议书更增加了一重保险,使离婚协议书更容易等到履行。

  可以看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三、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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