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乐律师

吴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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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建筑工程

未成年人犯罪,让我痛心不已!

来源:吴小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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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让我痛心不已

(办案手记)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 吴小乐

又一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

又是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其指定辩护律师。

一个未成年人,与两个刚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案件背后隐藏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种种问题,让我再一次被深深触动!我的心像被利器深深刺痛!

案情其实很简单:

小杨,一个从陕西来沪打工的农村小青年,中专毕业,在上海郊区的一家印刷厂工作,每月有1400元左右的工资,在这家企业工作已有大半年,踏踏实实,勤恳本分。

就在案发前两周,他的同村老乡小鹏及另一朋友小马(均刚满18周岁)等四人先后投奔于他,求他帮忙找工作。五人挤在小杨租住的小屋里。就这样,小杨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他不但为他的朋友们提供免费住宿,还将自己苦苦挣来的工资也用于他们的集体花销。而其本人依旧每天坚持上班,并在尽心尽力为他们介绍、联系工作。因嫌太苦太累,四人均不肯前去工作,整天泡在网吧里。

很快,几人发觉已日不敷出。小鹏与小马想,必须想办法搞点钱,遂用仅有的5元钱背着小杨买来了三把水果刀,准备夜晚在路人身上弄点钱花花。案发当晚,小杨才被告知了他们的行动计划,十分不情愿参与。但因另一同伙脚痛不能前往,小鹏与小马遂极力要求小杨一起去,说人多好壮个胆。碍于哥们的面子,小杨遂同意参与行动。在夜间的路上守了一个多小时后,才来了一个人,三人不由分说即上前将其摁倒,逼其拿出钱来。被害人突遇此情形,起先拼命反抗,小马见无法制服他,遂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其臀部。最终,被害人不敢再反抗,三人从其身上搜出皮包一个,内仅有人民币260。得手后,三人即返回住处。尚未回到住处,即被随后接警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赃款260和作案工具三把水果刀。

就案件性质本身,涉嫌抢劫,无任何争议,我也无须为其争脱罪责。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我也无法对此案件性质提出任何异议。

作为一名经常接触形形色色刑事案件的律师,本不应该有太多的触动。但这个案件却深深地震撼了我的内心,使我痛心不已。我不明白:世上竟有这些无知、愚昧的青年?!为了260元,拉朋友下水,为此付出数年牢狱之灾的沉重代价!我更为我的当事人痛心:不但为所谓的朋友提供无私帮助,提供免费吃住,最后还被莫名其妙地拖去犯罪。一个陕西来沪的中专毕业生,在家人看来绝对能算得上是个大有前途的有为青年,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应该是前途无量的。然而,最后他却偏偏稀里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为了所谓的朋友、所谓的江湖义气。

这就是无知、愚昧带来的代价!

本人也是一个从安徽来沪多年的外地人。结束学业后,不顾农村家人的激烈反对,怀着“清华人”应有的梦想,毅然决然地选择了上海——这个国际性的大都市来奋力打拼。因为工作的关系,接触过许许多多来沪务工人员,尤以刑事犯罪、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当事人具多。每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我始终怀着怜悯之情与他们沟通,与他们交流,期盼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每次去看守所,看到那一双双含满悔恨泪水的眼睛和急切渴望自由的眼神,我便告诫自己,一定要为他们做些什么。虽然也许他们罪有应得,甚至罪大恶极,但法律是公正的,惩处他们的同时,同样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作为律师的我,一定要用我平生所学为他们尽最大努力争取。也许我的努力收效甚微,亦或没有任何结果,但毕竟我努力过。

这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的宽慰!

以上内容由吴小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小乐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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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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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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