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刚律师

田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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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

妨害信用卡管理

来源:田志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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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军伟的委托,指派廖宏浩、田志刚律师担任赵军伟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被告人赵军伟,并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在对案件事实经过认真分析后,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军伟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被告人赵军伟仍有诸多从宽处罚的事实情节需要进一步说明。现辩护人结合庭审情况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从社会危害性上和主观恶性上,赵军伟非法持有的他人借记卡仅10多张(17张),社会危害性很小;而且赵军伟一直认为这些卡是用来“刷淘宝信誉”的,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目的和动机,社会危害性很小。

1、被告人赵军伟于20113月底在互联网上通过“北京兼职群”浏览信息,经一个网名叫“教父”的人,(后经查实这人是冯伟力)介绍,说可以通过办理工商、农业、建设等银行卡从事兼职。将收集回来的卡片交给冯伟力后,冯伟力承诺给予一定数额的提成。本案从持卡数量看,被告人仅非法持有借记卡十七张,刚刚够到量刑门槛。从非法所得看,被告人实际也仅获利700多元,数额很小。从犯罪时间看,从325接触,到413,工作仅仅十几天,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2、赵军伟对什么是信用卡、什么叫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以及其协助办理的具有网银功能的“借记卡”是不是属于信用卡,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辩护人多次与赵军伟会见交流过程中也反映出对他自己的这种做法或者说行为的主观认识上是模糊的,他一直认为办理的卡没有透支功能,不是信用卡,也不会干扰社会金融秩序;就是使用网银功能“涮淘宝信誉”,并没有非法使用或者去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因此其社会危害性很有限。

结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被告人赵军伟的供诉,能够看出赵军伟自始至终是被蒙蔽或者说是不知道他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部分自愿提供银行卡片的参与者自己本身也知悉这样的做法就是就是目前网上流行或者盛行的“刷淘宝信誉”被告人及参与办卡的人员根本不认为“刷淘宝信誉”是一种犯罪行为。鉴于此,辩护人认为从主观恶性上看,被告人赵军伟没有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而是出于好奇和贪图小利的影响犯下错误。

 

二、被告人赵军伟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经过,并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军伟到案后先后经历了四次询问,而每次询问其供述均一致,可见赵军伟能够如实供述案件经过、主动配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可见其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够积极悔改。

在自己坦白悔改的同时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到本案的同案被告人。因此具有立功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很感谢公诉人在起诉书中也提到了这一点。辩护人请求合议庭量刑时能够考虑这一情节。

三、对于刚刚走向社会参加工作的被告人赵军伟应当以处罚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由于打击信用卡犯罪系刑法新修订增加的罪名,赵军伟也是刚走上社会,由于对这个罪名认识不清才一时犯错。并且已经为自己对“信用卡”犯罪的无知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这个代价太过惨重了,也令人惋惜了!可以说,赵军伟是本案的被告人但也是受人唆使的受害者。辩护人在多次与他交流过程中能够看出赵军伟是个孝顺有爱心的人。他说愧对养育自己的父母和不离不弃同甘共苦的未婚妻(被告人原本准备赚点钱过年回老家结婚)。每次会见结束时都要我告诉他们自己在里面很“好”,争取早点出来。这种亲情的嘱托也能反映出这个出生在西北甘肃地区的失足青年内心应当是善良朴实的,他的错在于他太急于赚钱,太急于在亲人和爱人面前证明自己的能力。我们国家的刑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教育功能,对于一个一时失足的青年我们应当给予他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更多的关怀和宽容;让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树立生活的信心;这是真正的治病救人。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军伟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少,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诚恳,真心悔罪,并有立功表现,可见其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单处罚金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辩护人建议参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被告人赵军伟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对上述辩护意见予以充分考虑!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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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田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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