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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打人可以下哪些处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25 浏览量:0

孕妇由于怀着宝宝的关系行动不方便,是公认的社会弱势群体,平常很多人见到孕妇都会主动让座、让行。但是一些孕妇却仗着自己怀孕别人不敢跟自己动手,在跟别人吵架的时候故意打人。接下来,关于孕妇打人可以下哪些处罚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孕妇打人可以下哪些处罚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故意伤人怎么判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打架没证据怎么处理

  实在没有任何证据的话就没有办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被人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后确定案件性质,符合立案标准的要通过侦查手段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当事受害人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我们要知道孕妇并不是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外,孕妇故意伤人也是会被依法追究责任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孕妇打人可以下哪些处罚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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