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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育子女,彩礼21万,怎么返还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量:0

小美与小李于2017年认识同居之后共同生活,并且2018年1月举行了婚礼,小李给付给小美父亲21万元彩礼,2018年五月生下一个女儿,之后未补结婚证,并且2020年6月之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后小李诉讼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因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彩礼适当的给予返还,返还数额应当根据双方的同居期间,生育孩子等情形给与确定,最终根据法院查明,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三年,并且生育子女,判决小美父亲返还财产14万彩礼,虽然有证据证明2021年,小李又给小美转账和双方微信联系的并在宾馆住宿的证明,但是不能认为为共同居住行为,共同居住行为具有持续性和延续性的特点,不能偶尔的经济往来或者短暂的同居作为认定标准,所以小美主张2020年之后还在共同居住行为不符合规定,最终根据实际共同居住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情况,按照比列适当原则,返还14万彩礼,后,小美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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