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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其主张抚养费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量:0

被告小美与小安是母子关系,原告小安的父母于2018年6月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原告小安随其父亲共同生活,被告小美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后随着小安慢慢长大,并在县城读书,生活及学习所需费用越来越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父母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母亲小美不用支付抚养费,但是随着所需生活,教育等费用等不断的增加,被告应履行给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18岁为止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父母的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过多的限制。

但是,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权利,因此未成年子女有权主张抚养费,即使离婚的时候是协商确定抚养费的,之后在必要时也是可以要求对抚养费进行变更。

法律设置该项规定的意义在于,在父母离婚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所需,使未成年子女可以顺利、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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