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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离婚损害赔偿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量:0

小美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小李李。因小李在外地工作,双方聚少离多,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发生争执。2020年,小美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维持婚姻关系,现小美再次起诉离婚。

庭审中小美辩称,小李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小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购买车辆。

经法院查明,二人婚后共同购买汽车一辆,登记在小李名下,一直由小李使用。2021生育一个男孩,根据医院住院病历记载配偶为小杜。

裁判结果

小李与小美,合法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双方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婚后双方因为经常发生琐事发生争吵,法院结合双方的感情基础,小李存在过错等因素给予考量,双方已经无和好的可能,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小美多分,小李少分,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款:本案中,小李对婚内多次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孩子的事实无异议。前述情形属于重大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给小美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现小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害赔偿,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款30000元。

意义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夫妻之间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前提,还是保持家庭和睦的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婚内出轨”、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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