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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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内容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1.出卖人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回收义务等。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是指在买卖合同中负有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收取标的物价金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
1.标的物的所有人
标的物的所有人有权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将标的物通过买卖合同出卖给买受人,就其本质而言,也是所有人对标的物的最终归属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2.有权处理标的物的人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所有人之外的“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其他法律和民法原理,所有人之外的“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主要包括:
(1)得到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抵押权人
(3)留置权人
(4)行纪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分别有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法定及约定的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