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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资质的人发生车祸,车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量: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同过失是指数个加害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与他人的行为结合造成某种损害而没有预见,导致损害发生的;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

  车辆所有人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中包括管理权、使用权,出借给何人使用,出借的方式,这是所有权的外延内容,所有人应慎重选。借车者明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禁止的、存在安全技术隐患,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应对事故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自己的机动车疏于管理,明知借车者不具有机动车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不过关,驾车上道行驶可能会有危险,即预见到自己出借车辆的行为与借车者驾车上道行驶的行为的结合会导致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其轻信可以避免,仍然将机动车出借,具有共同的过失的,并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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