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秋艳律师

丁秋艳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来源:丁秋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2
人浏览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中新网9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以上内容由丁秋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丁秋艳律师咨询。
丁秋艳律师
丁秋艳律师
帮助过 730人好评:1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新华路与健康街交叉口诚公律师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丁秋艳
  • 执业律所: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7*********87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 地  址:
    新华路与健康街交叉口诚公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