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秋艳律师

丁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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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怎么处理?

来源:丁秋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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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怎么处理?丁秋艳律师(15865363022)给您介绍维权办法:

    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此时就发生票据权利归属的问题,是归属于公示催告申请人还是持票人(权利申报人)?

   由于法院在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裁定终止公示催告程序,并向银行发出了中止停止付款通知书。一旦银行收到通知,持票人即可以持票请求付款。为此,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票据权利归属自己所有。

  欢迎各界朋友与丁秋艳律师(15865363022)致电或到事务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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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丁秋艳
  • 执业律所: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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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路与健康街交叉口诚公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