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启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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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来源:胡启栋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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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XXX男,汉族,19XX1904日出生,

被告二:上海XX公交交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共和新路XXX

负责人:XX

被告三:中国XXX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吴淞路XXX

负责人: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支付的医疗费XX人民币。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支付的误工费费XXX人民币

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支付的营养费费XXX人民币

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支付的护理费XXX人民币

五、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支付的交通费XX人民币

六、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支付的鉴定费XX人民币

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支付的律师费XXX人民币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109022245分许,被告XXX肇事车辆沪XX大型客车XXX路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以及造成原告受伤

事后,上海市公安分局闸北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被告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2012330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八级伤残,给予原告X个月的休息期,X个月的营养期,X个月的护理期。

被告二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被告三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三被告对该起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支付医疗费、修车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计XXXX人民币,以及支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计XXXX元人民币,以上七项总计XXX元人民币。恳请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望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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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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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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