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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标准 赔偿同命同价

来源:唐小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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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标准 赔偿同命同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122110:49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01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广西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

民将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上和城镇居民享用同一标准。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权利人被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者在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方面的执行标准不同,赔偿数额悬殊较大。

  考虑到近年来广西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口流动频繁,有些务工者在城市打工超过一年或在城镇定居多年,收入并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条例》规定: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黄莹) (来源:新华网)

 

 

唐小芳律师简介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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