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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

来源:李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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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够作为遗产分配吗?从现行法律法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角度,详细分析一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遗产处理,而应将死亡赔偿金作为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进行赔偿,理由如下:1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该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以公民死亡时所有的财产为限。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2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是这样解释的: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卷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遗产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3

第三,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4

第四,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5

第五,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从该条设计的计算标准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亡受害人生前劳动所得的全部收入,而是扣除其个人消费以外的其他可支配收入。事实上,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逸失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不能因《解释》采用“继承丧失说”而得出将死亡赔偿金视为遗产的结论。6

第六,将死亡赔偿金作为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进行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对死者近亲属生存权的关注,与我国《宪法》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我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给予死者家属的补偿。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工伤死亡的,死者的家属可以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而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据此,死亡赔偿金并不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
  二、20053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三、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

1、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的确定,因此,获得死亡赔偿金的主体应当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应当参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个人认为,不能适用转继承和代为继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决定了死亡赔偿金是补偿给遭受伤害最大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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