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宁波律师 > 胡海立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用人单位可以解雇怀孕女职工吗?

作者:胡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12 浏览量:0

用人单位可以解雇怀孕女职工吗?

问题:女员工怀孕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不按时上下班,不服从上级的管理,工作质量也完成不好,用人单位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解析:怀孕女职工并非不能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符合劳动法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依法“炒鱿鱼”。所以,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女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次数以及违纪性质,是否达到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

要注意,如果女员工是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根据《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属于劳动时间的,不能算迟到。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首先应该通过合法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几次违反考勤制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是否达到解除合同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了,就可以用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29条的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了。这里已经显示,规章制度对公司运行以及人员管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胡海立律师

胡海立律师

服务地区: 浙江-宁波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137-8000-3597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