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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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超出生活必需可执行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量:0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也就是说,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因为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这种居住权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