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立律师
137-8000-3597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732
94187912@qq.com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波塔27层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买卖合同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给卖方,当第三方违约时,卖方应该起诉谁?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27 浏览量:11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对第三人是没有拘束力的。虽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当第三人不履行时,仍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上述情形卖方只能列买方为被告。但是,如果第三人已明确向卖方承诺履行债务的,卖方也可以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