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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磊律师解读“劳动者是否可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而解除合同?”

来源:葛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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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我姓刘,2 0 1 0年2月我应聘到一家保险公司做精算师,并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我的职位是精算师,专门负责对各险种、各项目的可行性及具体赔付数额进行估算确定。
    起初,公司先派我到上海某保险公司接受一个月的培训。回来之后,我并没被安排到精算科,而是被安排做保险代理人,通俗地讲就是拉保险的。我多次提出要按合同的约定调换工作岗位,而公司却以我让应先熟悉市场行情为由拒绝。转眼半年过去了,公司仍然没有给我调换工作岗位,于是我于2 0 1 0年8月1日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没有同意。我气愤之下于8月7日自行离开公司。谁知,没过多久我就收到公司的通知,说我擅自离职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我认为公司这一要求没有道理,是他们违约在先,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解除合同?
葛磊律师法律指南
    《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o"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o"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栌或者劳动条件的;”
葛磊律师法律分析
    刘先生,您的疑问主要在于: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您是否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无权擅自改变您的工作岗位。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从您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您接受完培训之后,该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您做精算师,而是安排您做保险代理人,并且这一变更并未与您协商,完全是其单方行为。因此,该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的做法已违反了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更违反了《劳动法》。因此,您认为保险公司单方违约、违法的观点是正确的。
    第二,您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给您安排工作岗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因此您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您因该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工作提出辞职,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离职是合理合法的,是保险公司违约在先,而您并未违约。因而保险公司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您可以不予理会。
以上内容由葛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葛磊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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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葛磊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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