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徐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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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576.83元/年 死亡赔偿金:19576.83元/年×20年=391536.6元(伤残按等级比例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3450.57元/年 抚养费:未成年人18年×13450.57元/年=242110.26元;成年人20年×13450.57元/年=269011.4元。(时间应减去相应年龄)
农民人均纯收入 6680.18元/年 死亡赔偿金:6680.18元/年×20年=133603.6元(伤残按等级比例计算)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015.72元/年 抚养费:未成年人18年×5015.72元/年=90282.96元;成年人20年×5015.72元/年=100314.4元。(时间应减去相应年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8666元/年 丧葬费:28666元/年÷12个月×6个月=14333元
备注:
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城镇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告人多人的,应先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然后按份并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按户籍证明的身份认定。
行业工资标准,由当事人举证认定误工费;不能举证或无固定收入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确定。福州市出差标准(八县)为:每人每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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