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云律师

田云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来源:田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4
人浏览
       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田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田云律师咨询。
田云律师
田云律师
帮助过 3202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石家庄市公里街10号新华科技商务楼东座16层(纪念碑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田云
  • 执业律所: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石家庄市公里街10号新华科技商务楼东座16层(纪念碑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