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方面的内容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特征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二、如何计算商业秘密泄露所造成的损失

  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的方式有两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提醒您,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