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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多长时间移送起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16 浏览量:0

一、逮捕后多长时间移送起诉

  逮捕后移送起诉的时间并非固定,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逮捕后移送起诉的时间通常会在审查批准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以确保案件的及时进展和公正处理。


  二、检察院逮捕决定流程

  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遵循一定的程序。


  1.当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会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并将相关案卷材料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


  2.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意见书后,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并经过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的决策,决定逮捕或不予逮捕。


  (1)如果决定逮捕,检察院会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2)如果决定不逮捕,检察院会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立即释放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检察院还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三、逮捕后是否可取保

  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予逮捕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3.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足以支持逮捕决定的;


  4.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继续治疗的;


  5.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无法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审查起诉的;


  7.犯罪嫌疑人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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