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离婚案】1个月离婚、争取到房产公司及子女抚养权
诉讼离婚1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栖霞区离婚案】
【开庭前成功协议离婚】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长期分居,但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男方因无法与女方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婷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5年8月,结案于2015年9,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
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9月23日下午,双方成功协议离婚的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
全部成功的彻底解决男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大女儿归我方抚养,小女儿归对方抚养。
3、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若子女出现医疗和教育需要经济帮助,双方在条件允许下自愿帮助。
4、双方每周可以各找一天时间将孩子接在一起生活,每年寒暑假都接孩子共同生活一半的时间。
5、婚内夫妻的共同房产及公司全部归我方所有,我方支付对方110万元财产折价款。
6、双方各持有一辆车辆,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及债务归个人所有。
7、各人衣服等归各人所有。
律师点评:
【本案的案件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不仅完成了快速离婚,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问题充分了保障了两个孩子的需求,而且在具体探视方法上也积极的协调两个孩子的在各个阶段的相处和生活的需要,也展现了协调和调解的技巧。在本案中更为关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内的公司均归我方所有,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极大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年轻时看远,中年时看透,年老时看淡。看远:看远才能揽物于胸,只看眼前美景,难见山外之山。看透:天下熙熙,皆为名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看淡:看淡不是不求进取,不是无所作为,更不是没有追求,而是平和与宁静,坦然和安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离尘嚣远一点,离自然近一点,淡泊就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