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协议离婚后不同意配合-成功诉讼协助过户和解押
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真实案例
【秦淮区第一次起诉案】
利用谈判技巧成功说服被告同意配合过户和解押代理技巧
2017年1月16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因离婚后约定了房屋过户以及银行贷款解押等问题对方不予配合,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秦淮区,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房春娥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结案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历时不到2个月时间。
案件结果:
1、房屋归我方所有,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协助我方进行房屋解押及变更登记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在诉讼之前一直拒绝沟通,同时表达如果要她配合过户则再给一定费用,简单说来就是超出了离婚协议的约定,给大家制造了麻烦,我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对方的刁难,最终通过诉讼正当合法的方式,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保障。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1 04民初号
原告:A,男,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6年1 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恳请法院判决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原告所有,且被告协助原告进行变更过户;2、恳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6万元;3、恳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于201 3年离婚,离婚时曾约定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为原告所有,但被告拒不履行。故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离婚协议属实,被告同意将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原告所有,由被告协助变更登记。但对原告第二项诉求,不予认可,请求法庭庭前调解。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 1 7年1月1 6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原告A所有,被告B于2023年10月1日前协助原告A办理房屋解押及变更登记手续(因解押及变更登记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原告A自愿承担),该房屋名下所涉贷款由原告A自愿承担,对被告B垫付部分,原、被告于每年1 2月3 1日前对当年垫付款项进行结算,并由原告A于结算曰一次性支付给被告。
二、原告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次性解决,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49.5元,由原告A自愿承担3049.5元,被告B自愿承担1 0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6日
宋代的圆悟克勤禅师有个偈子:“烹佛烹祖大炉鞴,锻凡锻圣恶钳锤。”他的意思是说,禅堂就像烹佛烹祖的一个大炉子。“鞴”是鼓风机的意思。其实整个天地都像一个大冶熔炉,我们可以在其中锻炼自己,锻炼得成佛做祖。想要获得解脱,就要使用“恶钳锤”——对自己下狠手段。只有经历过锻生锻死,才能真正超越生死。否则,就像温室里的鲜花,总是那么脆弱和敏感,总是生活在自己的小情小绪里面。沉浸在自己的情绪当中痛苦纠结,别人第一次看了怜悯你,第二次看了同情你,第三次看了远离你,因为大家对你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