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

庄荣华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知识产权,行政纠纷,公司企业

女方不上班无经济来源离婚能否争取孩子抚养权?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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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
标准案例示范  )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8-2结案)
 秦淮法院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因感情矛盾、忠实问题、分居问题等导致感情破裂,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2019年5月5日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8月2日彻底解决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庭-刘浩东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
     

本案仍然从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开始谈起
到说服对方同意离婚,开始进入离婚实质性审理阶段
孩子抚养权是双方唯一的争议焦点
男方坚持表示自己的经济条件比女方要强,以此认定女方抚养权优势不如自己
作为专业婚姻律师针对此类情况已经有充分的法律意见准备
从口头法律意见到书面法律意见,再到庭后补充沟通
最终律师的意见基本被法庭采纳


抚养权之争
绝对不是简单的经济条件衡量这一个纬度

综合的方面非常多,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将孩子抚养权的各类情况充分告知律师
让律师将自己的优势条件强化到极致,也同时也做好防范对方有利条件的抗辩准备。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午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请求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3、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双方于2008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2014年5月14日生育一女C。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此处省略。。。。
     关于被告指原告在外与他人有染,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婚姻基础一般,婚后虽生育一女,但因琐事双方感情长期不睦。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经本院调解不能和好,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婚生女C的抚养问题,考虑其系女孩及被告已有其他子女等情况,本院确定其由原告直接抚养,根据被告收入状况,本院酌定抚养费为每月2200元,根据庭审中双方的意见,确定对于C大额花费超过5000元且经双方事先协商的,由双方各半承担。原告依法对C享有探视权,每月四次,每次时长为一天,对此被告应予配合。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话,被告B每月于20日前支付抚养费22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被告范玉飞对C享有探视权,每月四次,每次时长一天,原告A应予配合。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无,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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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路218号A31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庄荣华
  • 执业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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