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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时效

来源:张妤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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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法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双倍工资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无限期,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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