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朱玉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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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有:
一、医疗费,依据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凭证据实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工作收入,且因为护理导致误工的,按照误工损失计算,没有工作收入,一般按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收入标准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肥市按照住院时间每天30元计算;
四、营养费,合肥市按照住院时间加医嘱加强营养时间,按照每天30元计算;
五、误工费,有工作收入,因受伤不能继续工作,且实际存在误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误工费,证据材料一般要求有劳动合同、误工损失证明;
六、交通费,因治疗支出的有凭证的交通费法律依法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结合伤残等级计算,安徽省目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02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176元/年;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或需要赡养的既无劳动能力又五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可以根据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结合伤残等级和抚养人或赡养人人数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安徽省规定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一般是5000至50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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