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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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属于女儿的婚前房能够被女婿分走近一半?

来源:汪腾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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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王某某家庭条件中等,家里只有一个独生女,几年前凑钱给女儿交了首付,买了套价值200万的婚前房。女儿结婚后,王某某恰逢自己所在的村子拆迁,得了笔补偿款,为了减轻女儿负担,就将房贷一次性还清。结果两年后女婿离婚,起诉要求分得房子。最后经法院裁决,这套目前市值1000万的房子被女婿分走400万。明明房子跟女婿没有一点关系,婆家也没有出一分钱,却能轻易分得将近一半,女方父母再次上诉无果,法官依然维持原判,气得王某某得病住进了医院。那么,为什么属于女儿的婚前房能够被女婿分走近一半?

  为什么属于女儿的婚前房能够被女婿分走近一半?

  主要原因在于,王某某给女儿买的房子属于贷款买房,其中只有首付是婚前所付,因此首付部分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女儿结婚后,婚后所还房贷部分视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王某某一次性为女儿偿还的余款因为没有明确的书面形式表示,被法律默认为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予,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婿离婚时自然能分得一半。由此可见,给女儿买婚前房,除非是付全款,女儿才能拥有婚前房的全部产权,婚后配偶也无法打这套房子的主意。

  但现实中想要全款买婚前房毕竟很难,多数还是以首付+贷款的方式购买。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保证女儿的权益呢?

  给女儿掏首付买婚前房并想保证女儿权益,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只付了首付的房子,婚后想要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只有一个做法:婚前买房时就要以个人名义建立银行账户,将婚前存款转移至该账户内,并由账户内的钱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来偿还房贷。

  根据新出台的《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的归属权,只要是书面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前购房一方可跟配偶约定,婚前首付款项和婚后还贷的房产归购置方一人所有,这样也可以保护婚前财产。

  只是,只付首付的婚前房因为牵涉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环节,想要约定全部产权归婚前购置方一人所有,比较难谈拢。不过不管如何,结婚前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对有争议的财产归属权进行商量约定,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父母若想为女儿掏首付购置婚前房,婚后还要替小两口还贷,想要充分保障女儿权益,可以书面形式说明,自己的还款是专门赠予女儿一方的。如果王某某在当时一次性为女儿还了贷款之后立个书面证据,表明这次还款是赠予女儿一人所有,那么以后女婿离婚就分不走这40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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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汪腾锋
  • 执业律所: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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